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次性发布《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》、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、《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》等26项国家标准,其中15项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,实施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1日。
1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现批准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92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2.2、5.2.3、5.3.2、5.3.3、5.4.2、5.4.3、5.5.2、5.5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GB50292-1999同时废止。2《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》现批准《建筑节能基本术语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140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3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》现批准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022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4.2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4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现批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303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1.5、3.1.7、6.1.1、10.1.1、11.1.1、12.1.2、13.1.1、13.1.5、14.1.1、15.1.1、18.1.1、18.1.5、19.1.1、19.1.6、20.1.3、23.1.1、24.1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-2002同时废止。5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现批准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141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6《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》现批准《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143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2、3.2.3、3.2.4、5.2.4、5.5.1、5.5.2、5.5.3、7.2.6、7.3.1、7.3.2、7.3.3、7.3.4、8.2.5、8.3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7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现批准《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153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8《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现批准《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145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5.12.1(7)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9《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》现批准《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028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10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》现批准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142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0.13、5.2.3、5.2.4、7.0.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国家标准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50028-2006中第8章内容同时废止。11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现批准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121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12《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》现批准《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1164-2016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3.2、6.2.1(1)、6.2.4(3)、6.3.1(1)、6.3.2(1)、6.3.5(1)、6.3.6(1)、6.3.10(1)、6.3.11(1)、6.4.2(1、2)、6.4.6(1)、6.4.2(1)、7.1.2(1)、8.2.2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13《气田集输设计规范》现批准《气田集输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349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7.1、4.7.2、4.7.12、9.1.6、10.2.2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14《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》现批准《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350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4.3.11、4.5.12、10.2.2、11.2.7、11.7.6、11.8.9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国家标准《油气集输设计规范》GB50350-2005同时废止。15《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》现批准《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/T51146-2015,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。